一、 矿业管理体制
1998年3月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为化工行业(化工矿山与地质)的主管部门。1998年3月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不再保留化学工业部的决定。1998年6月国务院批准组建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石油、化工行业的行政机构。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负责拟定行业规划,组织研究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实施行业管理,推动行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改革。
二、 矿业法规与制度
化工地质矿山法规、规章制定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化工地质矿山生产建设中的实践经验。现行有效的化工地质矿山法规、规章比较多,其中原化学工业部制定发布的规章有20件,按内容可分为4大类:地质勘探法规、规章,矿山建设的前期工作及基本建设法规、规章,矿山生产管理法规、规章,安全、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一) 化工地质勘探法规、规章
包括《化工地质勘探大队地质技术业务管理规定》、《化工地质工作计划管理若干规定》、《化工地质队探矿工程管理规定》以及《化工地质找矿奖励试行办法》和《化工地质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等。
(二) 建设的前期工作及基建法规、规章
包括《化工矿山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规定》和《化工矿山的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办法》等。
(三) 化工地质矿山生产方面的主要规定
主要有:《化工矿山采掘(剥)技术计划管理办法》、《化工矿山(二级)矿量管理办法》、《化工矿山开采贫化损失管理办法》、《化工矿山生产矿区、矿井、中段闭坑管理办法》、《化工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等。
(四) 化工矿山安全管理
国务院发布的《矿山安全条例》和化工部制定的《化工矿山安全规程》是化工矿山安全生产的主要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法》与化学工业部制定的《化工矿山环境保护暂行规定》、《化工矿山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细则》是化工矿山保护环境的主要依据。
三、 矿业开发的程序
矿业开发项目从酝酿提出、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的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它反映了基本建设工作的内在联系,是从事矿业开发的部门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行动准则。矿业开发的程序不能任意颠倒,但可合理交叉。 一个矿业开发项目(主要是大中型矿业项目),一般都要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市场对产品的需求,结合地区、行业规划及矿藏资源情况,在现有生产力布局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或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2) 项目建议书(或预行性研究报告)经综合部门筛选、平衡,纳入前期工作计划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可行性研究认为可行的项目,按上级审定的建议方案意见,编写计划任务书。 4) 计划任务书经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提出建设项目总概算并编制项目概算说明书。 5) 获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的项目,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列入基本建设年度计划。 6) 进行施工图设计。 7) 符合国家计划委员会项目开工条件及国家规定必须审计的建设项目需履行审计手续,方能开工,组织施工,提出施工组织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生产准备。 8)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建完,经投料试车、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或交付使用。 9) 后评估。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方案、产品质量、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做出评价。 |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munvi.com/ll/show-6496-1.html